新北市私立皇冠老人養護中心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新店區明德里民權路60號4樓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整理,新北市新店區共 21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,合計核定總床 1,130 床。點進機構可以看床數、評鑑結果、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新店區明德里民權路60號4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生路15號3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新店區寶福里寶興路37號5樓、39號5樓
核定總床 38 床、一般養護床 19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新北市新店區寶福里寶興路37號4樓
核定總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新北市新店區民生路13號4樓
核定總床 45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22 床
新北市新店區百忍街38號2樓、3樓、40號2樓、3樓
核定總床 21 床、一般養護床 11 床、管路養護床 10 床
新北市新店區百忍街38號
核定總床 16 床、長照床 16 床
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88之1,88之2號2樓
核定總床 26 床、一般養護床 13 床、管路養護床 13 床
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權路42巷59弄2號5樓
核定總床 26 床、一般養護床 13 床、管路養護床 13 床
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2巷59弄2號2樓
核定總床 45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22 床
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47號4樓
核定總床 35 床、一般養護床 18 床、管路養護床 17 床
新北市新店區建國里中正路284巷4弄1號、1號2樓、1號3樓
核定總床 44 床、一般養護床 22 床、管路養護床 22 床
新北市新店區張北里中正路20號3樓、26號3樓
核定總床 270 床、長照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9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、失智床 18 床、安養床 126 床
新北市新店區屈尺里屈尺路83號
核定總床 133 床、一般養護床 88 床、管路養護床 45 床
新北市新店區員潭里員潭里北宜路2段579巷45號
核定總床 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新北市新店區明德里中正路521巷1號、3號3樓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新店區青潭里竹林路99號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新店區國豐里中正路399巷7號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新店區明德里民權路58號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中正路539之3號2樓
核定總床 42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新店區張北里中正路24號5樓.26號5樓.28號5樓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,新北市新店區共有 21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;合計核定總床 1,130 床。社家署名冊(115 年 6 月)登載的最近一次評鑑等第(各家評鑑年度不同,年度見各機構頁):乙等 15 家、甲等 6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依老人福利法第 34 條,老人福利機構的收費規定要報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核定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社會及家庭署名冊的「評鑑」欄登載最近一次評鑑的年度與等第(優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、丁等等)。評鑑大約每 3 至 4 年一次,依機構屬性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政府辦理,所以各機構的評鑑年度不同;本站一律標出年度,距今 4 年以上的會另外註明,最新結果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查詢。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結果目前沒有彙整清冊,本站暫不列出。
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:長期照護型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,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的老人;養護型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,或需鼻胃管、胃造廔口、導尿管護理服務的老人;失智照顧型照顧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、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的老人;安養機構照顧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(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),且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。各機構實際收住的類型以本站各頁列出的核定床位為準。
衛生福利部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(112 年公告)的補助對象,包括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、失智養護床)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的住民。補助額度與申請方式依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,請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洽所在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