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心居護理之家
開放床數 42 床
苗栗縣頭份市文化街31號
依衛生福利部(護理機構清冊 114 年 12 月、住宿式長照機構清冊 115 年 8 月底)、社會及家庭署(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115 年 6 月)與退輔會(榮譽國民之家)公開資料整理,苗栗縣共 30 家長輩住宿照護機構,分布在 8 個行政區,合計 2,202 床(護理之家、長照機構以開放床數,老人福利機構以核定床數計)。下方依行政區列出每家機構的床數、評鑑結果與地址;點進機構可以看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括號內是家數;不滿 5 家的行政區沒有獨立頁面,請直接看下方列表。
開放床數 42 床
苗栗縣頭份市文化街31號
開放床數 81 床
苗栗縣頭份市東興路110號3-4樓
開放床數 50 床
苗栗縣頭份市仁愛路116號4樓
開放床數 50 床
苗栗縣頭份市蟠桃里17鄰建國路51號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3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8 床
苗栗縣頭份市民生里11鄰銀河南路195巷2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苗栗縣頭份市中興里大勇街61號3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苗栗縣頭份市大勇街66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苗栗縣頭份市吉祥路262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34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苗栗縣頭份市中央路921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苗栗縣頭份市中興里大勇街61號2樓
核定總床 46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苗栗縣頭份市中興里建國路2段271號
開放床數 50 床
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367號4-5樓
開放床數 55 床
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1鄰南勢52號
開放床數 142 床
苗栗縣苗栗市上苗里建民街60號1-3樓
開放床數 90 床
苗栗縣苗栗市松園285-1
核定總床 100 床、一般養護床 99 床、安養床 1 床
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新勝7之1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34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苗栗縣苗栗市華民路49號
開放床數 80 床
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七四七號
核定總床 16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34 床、管路養護床 30 床
苗栗縣苗栗市維新里新東街115巷2號
許可床 80 床、開放床 80 床
苗栗縣竹南鎮中華路382號地下1樓、地上1至3樓
開放床數 94 床
苗栗縣竹南鎮民治街17號2樓之1、2樓之2、5樓之2、6樓之1、6樓之2
核定總床 49 床、長照床 49 床
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天祥街二段327號
開放床數 94 床
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7鄰中山路1號
許可床 93 床、開放床 39 床
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35號地下1樓、1樓、3樓、4樓
開放床數 75 床
苗栗縣苑裡鎮中華路137號1.2.3.4樓
核定總床 108 床、一般養護床 108 床
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石鎮34之5號
核定總床 150 床、一般養護床 78 床、管路養護床 72 床
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坪頂142之5號
開放床數 75 床
苗栗縣後龍鎮大山里9鄰下大山腳40-7號
許可床 148 床、開放床 98 床
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1鄰館南12號之1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8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苗栗縣南庄鄉西村屯營63之1號
依衛生福利部(護理機構清冊 114 年 12 月、住宿式長照機構清冊 115 年 8 月底)、社會及家庭署(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115 年 6 月)與退輔會(榮譽國民之家)公開資料,苗栗縣共有 30 家長輩住宿照護機構,最多的是頭份市 11 家、苗栗市 8 家、竹南鎮 5 家;合計 2,202 床(護理之家、長照機構以開放床數,老人福利機構以核定床數計)。各名冊登載的評鑑結果(護理之家為衛福部 114 年 12 月清冊,老人福利機構為社家署 115 年 6 月名冊、各家評鑑年度不同):合格 10 家、乙等 9 家、甲等 4 家、不合格 3 家、優等 1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護理之家依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由縣市衛生局核定收費標準;住宿式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5 條、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福利法第 34 條,收費都要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社會及家庭署名冊的「評鑑」欄登載最近一次評鑑的年度與等第(優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、丁等等)。評鑑大約每 3 至 4 年一次,依機構屬性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政府辦理,所以各機構的評鑑年度不同;本站一律標出年度,距今 4 年以上的會另外註明,最新結果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查詢。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結果目前沒有彙整清冊,本站暫不列出。
主要差在設立的法律與主管機關:一般護理之家依護理人員法設立,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;住宿式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,以受照顧者入住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;安養中心、養護中心屬於老人福利機構,依老人福利法與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。各類機構的收住對象、人力與設施規定不同,可以撥長照專線 1966 洽詢所在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。
衛生福利部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(112 年公告)的補助對象,包括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、失智養護床)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的住民。補助額度與申請方式依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,請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洽所在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