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附設門諾產後護理之家
產後護理床 15 床、嬰兒床 20 床
花蓮縣花蓮市民權五街61號
依衛生福利部「全國開業護理機構清冊」(114 年 12 月);臺北、新北、桃園、臺中、臺南以縣市衛生局 2026 年名冊補上新開業的機構整理,花蓮縣共 2 家產後護理之家,分布在 1 個行政區,合計產後護理床 39 床、嬰兒床 46 床。下方依行政區列出每家機構的床數、評鑑結果與地址;點進機構可以看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括號內是家數;不滿 5 家的行政區沒有獨立頁面,請直接看下方列表。
產後護理床 15 床、嬰兒床 20 床
花蓮縣花蓮市民權五街61號
產後護理床 24 床、嬰兒床 26 床
花蓮縣花蓮市中正路530號7樓及8樓
依衛生福利部「全國開業護理機構清冊」(114 年 12 月);臺北、新北、桃園、臺中、臺南以縣市衛生局 2026 年名冊補上新開業的機構,花蓮縣共有 2 家產後護理之家,最多的是花蓮市 2 家;合計產後護理床 39 床、嬰兒床 46 床。衛福部清冊(114 年 12 月)與縣市衛生局名冊登載的評鑑結果:合格 2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依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,產後護理之家的收費標準由所在縣市衛生局核定,不得超收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依護理人員法第 23 條之 1、第 23 條之 2,護理機構評鑑由衛生福利部辦理並公告結果、有效期間及類別。本站列出衛生福利部清冊上的「評鑑結果」與「合格效期」;效期已屆滿或「不合格」的機構,可能已接受新一輪評鑑或複評,最新結果請查衛生福利部公告或洽所在縣市衛生局。
「月子中心」是一般說法。依護理人員法第 16 條,護理機構的設置要先經主管機關許可;提供產婦與嬰兒住宿及護理照護的,依法要立案為產後護理之家。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 4 條,服務對象是產後未滿二個月的產婦及出生未滿二個月的嬰幼兒(經醫師診斷有特殊需要的不受此限)。本站只列衛生福利部與縣市衛生局名冊上的產後護理之家,也可以直接向所在縣市衛生局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