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私立慈美老人養護中心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連和里中山路二段315巷2號6樓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整理,新北市中和區共 30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,合計核定總床 1,196 床。點進機構可以看床數、評鑑結果、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連和里中山路二段315巷2號6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中和區平河里建康路2號
核定總床 32 床、一般養護床 16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09號7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27巷9號3樓
核定總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6號2、3樓
核定總床 19 床、一般養護床 10 床、管路養護床 9 床
新北市中和區錦昌里圓通路367巷33弄6號
核定總床 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164號4樓、164之2號4樓
核定總床 37 床、一般養護床 19 床、管路養護床 18 床
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164號2樓
核定總床 43 床、一般養護床 22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71號4樓
核定總床 46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中和區員山里員山路506號6樓
核定總床 43 床、一般養護床 22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87號3樓
核定總床 28 床、一般養護床 14 床、管路養護床 14 床
新北市中和區碧河里板南路337號5樓
核定總床 32 床、一般養護床 16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09號3樓
核定總床 32 床、一般養護床 16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09號2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70號5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27巷1號5樓
核定總床 3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7 床、管路養護床 17 床
新北市中和區福和里中山路2段133號2樓
核定總床 41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506號2樓
核定總床 41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27巷1號4樓
核定總床 36 床、一般養護床 19 床、管路養護床 17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09號5樓
核定總床 32 床、一般養護床 16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09號4樓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337號4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中和區泰安里景安路48號7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新北市中和區平河里中正路772號
核定總床 42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560號6樓、6樓之1
核定總床 42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原里中山路二段562號
核定總床 42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原里中山路二段560號7樓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27巷11弄17號5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27巷1號號2樓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327巷11弄17號3樓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,新北市中和區共有 30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;合計核定總床 1,196 床。社家署名冊(115 年 6 月)登載的最近一次評鑑等第(各家評鑑年度不同,年度見各機構頁):甲等 15 家、乙等 13 家、乙等(複評) 2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依老人福利法第 34 條,老人福利機構的收費規定要報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核定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社會及家庭署名冊的「評鑑」欄登載最近一次評鑑的年度與等第(優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、丁等等)。評鑑大約每 3 至 4 年一次,依機構屬性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政府辦理,所以各機構的評鑑年度不同;本站一律標出年度,距今 4 年以上的會另外註明,最新結果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查詢。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結果目前沒有彙整清冊,本站暫不列出。
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:長期照護型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,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的老人;養護型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,或需鼻胃管、胃造廔口、導尿管護理服務的老人;失智照顧型照顧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、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的老人;安養機構照顧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(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),且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。各機構實際收住的類型以本站各頁列出的核定床位為準。
衛生福利部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(112 年公告)的補助對象,包括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、失智養護床)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的住民。補助額度與申請方式依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,請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洽所在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