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私立安安老人養護中心
核定總床 20 床、一般養護床 1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0 床
基隆市安樂區六合里24鄰樂利三街201號.203號1樓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整理,基隆市共 27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,分布在 6 個行政區,合計核定總床 1,427 床。下方依行政區列出每家機構的床數、評鑑結果與地址;點進機構可以看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括號內是家數;不滿 5 家的行政區沒有獨立頁面,請直接看下方列表。
核定總床 20 床、一般養護床 1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0 床
基隆市安樂區六合里24鄰樂利三街201號.203號1樓
核定總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基隆市安樂區六合里樂利三街189、193號1樓
核定總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基隆市安樂區定國里2鄰定國街11巷49.50.51號2樓
核定總床 31 床、一般養護床 17 床、管路養護床 14 床
基隆市安樂區內寮里武聖街12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基隆市安樂區新崙里22鄰基金一路210巷58號
核定總床 230 床、一般養護床 115 床、管路養護床 115 床
基隆市安樂區干城里安一路370巷1-5號
核定總床 46 床、一般養護床 46 床
基隆市七堵區堵北里14鄰福2街205號
核定總床 33 床、一般養護床 17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基隆市七堵區長興里29鄰東新街91號2樓
核定總床 42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18 床
基隆市七堵區堵北里福一街162號2樓
核定總床 43 床、一般養護床 22 床、管路養護床 21 床
基隆市七堵區正明里開元路140號
核定總床 30 床、一般養護床 15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5鄰八德路21號2樓及21之1號1樓
核定總床 44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基隆市信義區孝忠里21鄰深美街121號1至4樓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33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基隆市信義區孝忠里20鄰教忠街48號1-4樓
核定總床 35 床、一般養護床 18 床、管路養護床 17 床
基隆市信義區禮儀里16鄰東明路97號2樓
核定總床 44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基隆市信義區孝忠里21鄰深美街123號1至4樓
核定總床 33 床、一般養護床 17 床、管路養護床 16 床
基隆市信義區孝忠里20鄰教忠街37號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3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基隆市中正區平寮里平一路274號2至4樓
核定總床 22 床、一般養護床 11 床、管路養護床 11 床
基隆市中正區德義里5鄰義2路2巷9號、13號3樓
核定總床 2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基隆市中正區正砂里正榮街28之6號2樓.50號1樓.51號1樓
核定總床 30 床、一般養護床 15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基隆市中正區正砂里中正路99號2樓
核定總床 31 床、一般養護床 19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基隆市仁愛區文昌里6鄰忠二路55號5樓
核定總床 31 床、一般養護床 19 床、管路養護床 12 床
基隆市仁愛區文昌里6鄰忠二路55號4樓
核定總床 47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基隆市仁愛區和明里愛五路34號7樓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基隆市仁愛區同風里11鄰忠4路13號7樓
核定總床 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基隆市暖暖區暖西里東勢街6之46號4樓
核定總床 23 床、一般養護床 12 床、管路養護床 11 床
基隆市暖暖區碇安里源遠路280巷126號4樓.5樓、128號4樓.5樓
核定總床 317 床、一般養護床 39 床、管路養護床 38 床、安養床 240 床
基隆市暖暖區碇內里15鄰源遠路254號
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「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」(115 年 6 月),基隆市共有 27 家安養・養護機構,最多的是安樂區 6 家、七堵區 5 家、信義區 5 家;合計核定總床 1,427 床。社家署名冊(115 年 6 月)登載的最近一次評鑑等第(各家評鑑年度不同,年度見各機構頁):甲等 14 家、乙等 7 家、優等 5 家、乙等(複評) 1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依老人福利法第 34 條,老人福利機構的收費規定要報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核定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社會及家庭署名冊的「評鑑」欄登載最近一次評鑑的年度與等第(優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、丁等等)。評鑑大約每 3 至 4 年一次,依機構屬性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政府辦理,所以各機構的評鑑年度不同;本站一律標出年度,距今 4 年以上的會另外註明,最新結果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查詢。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結果目前沒有彙整清冊,本站暫不列出。
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:長期照護型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,且需要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的老人;養護型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,或需鼻胃管、胃造廔口、導尿管護理服務的老人;失智照顧型照顧經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、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的老人;安養機構照顧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(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),且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。各機構實際收住的類型以本站各頁列出的核定床位為準。
衛生福利部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(112 年公告)的補助對象,包括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、失智養護床)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的住民。補助額度與申請方式依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,請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洽所在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