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私立民享老人長期照顧中心(養護型)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290號
依衛生福利部(護理機構清冊 114 年 12 月、住宿式長照機構清冊 115 年 8 月底)、社會及家庭署(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115 年 6 月)與退輔會(榮譽國民之家)公開資料整理,桃園市桃園區共 32 家長輩住宿照護機構,合計 1,777 床(護理之家、長照機構以開放床數,老人福利機構以核定床數計)。點進機構可以看床數、評鑑結果、電話、資料來源與附近的醫院。
核定總床 3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9 床
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290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75號3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寶慶路201號
核定總床 1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92 床、管路養護床 48 床
桃園市桃園區東門里成功路二段99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大樹里2鄰樹仁三街218號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二段26、28號2樓
核定總床 34 床、一般養護床 17 床、管路養護床 17 床
桃園市桃園區朝陽街二段26、28號1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242號2樓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七街101號2、3樓
核定總床 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桃園市桃園區新埔七街101號1樓
核定總床 15 床、一般養護床 8 床、管路養護床 7 床
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264號1F
核定總床 3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桃園市桃園區樹林四街26號1、2樓(B1)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30 床、管路養護床 18 床
桃園市桃園區民富五街5、7號1、2樓、5之2號3樓
核定總床 3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3 床、管路養護床 15 床
桃園市桃園區大豐路56號1-2樓、60、62號1樓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3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720之7號8樓
核定總床 27 床、長照床 27 床
桃園市桃園區西門里新生路165號6樓之2
核定總床 40 床、一般養護床 20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桃園市桃園區新生路165號6樓之1
核定總床 48 床、一般養護床 24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新生路165號5樓之1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新生路165號5樓之2
核定總床 41 床、一般養護床 21 床、管路養護床 20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中央街26號1樓
核定總床 49 床、一般養護床 25 床、管路養護床 24 床
桃園市桃園區自強里經國路242-1號4樓、244號4樓、246號4樓
許可床 80 床、開放床 45 床
桃園市桃園區天祥五街33號
開放床數 99 床
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之3
開放床數 50 床
桃園市桃園區博愛路67號4樓
開放床數 60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205號3樓
開放床數 95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3段106號6號
開放床數 75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32-20號7及8樓
開放床數 48 床
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32-20號4樓之1
開放床數 90 床
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283號
開放床數 99 床
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70號6、7樓
開放床數 46 床
桃園市桃園區裕和街35號
開放床數 83 床
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6、8樓(實際樓層5、7樓)
依衛生福利部(護理機構清冊 114 年 12 月、住宿式長照機構清冊 115 年 8 月底)、社會及家庭署(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115 年 6 月)與退輔會(榮譽國民之家)公開資料,桃園市桃園區共有 32 家長輩住宿照護機構;合計 1,777 床(護理之家、長照機構以開放床數,老人福利機構以核定床數計)。各名冊登載的評鑑結果(護理之家為衛福部 114 年 12 月清冊,老人福利機構為社家署 115 年 6 月名冊、各家評鑑年度不同):甲等 10 家、合格 10 家、乙等 9 家、乙等(複評) 1 家、優等 1 家。本站依名冊照實列出,不做推薦或排名。
護理之家依護理人員法第 21 條由縣市衛生局核定收費標準;住宿式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5 條、老人福利機構依老人福利法第 34 條,收費都要報縣市主管機關核定。目前沒有各機構實際收費的公開資料,本站不列價格,實際費用與包含項目請直接洽詢機構。
社會及家庭署名冊的「評鑑」欄登載最近一次評鑑的年度與等第(優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、丁等等)。評鑑大約每 3 至 4 年一次,依機構屬性由衛生福利部或縣市政府辦理,所以各機構的評鑑年度不同;本站一律標出年度,距今 4 年以上的會另外註明,最新結果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查詢。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評鑑結果目前沒有彙整清冊,本站暫不列出。
主要差在設立的法律與主管機關:一般護理之家依護理人員法設立,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;住宿式長照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,以受照顧者入住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;安養中心、養護中心屬於老人福利機構,依老人福利法與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。各類機構的收住對象、人力與設施規定不同,可以撥長照專線 1966 洽詢所在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。
衛生福利部「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(112 年公告)的補助對象,包括入住一般護理之家、老人福利機構(安養床除外)、住宿式長照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(自費失能、失智養護床)等機構,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的住民。補助額度與申請方式依衛生福利部每年公告,請撥長照專線 1966 或洽所在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確認。